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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射倒玻璃瓶儿童玩具竟是仿真枪

发布日期:2023/2/17 18:43:59 浏览:158

来源时间为:2023-02-10

学生在小区里“打枪”

“警察同志,我们小区好像有人‘打枪’!”3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二郎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赶往现场发现,一名男孩正使用“玩具枪”射击5米开外的玻璃瓶,瓶身中弹后倒地,足以见“玩具枪”的威力。

民警走访发现,小区内还有另外几名男孩拥有同款“玩具枪”,都是从小区门口商铺购买的。民警随即前往商铺,查获32支仿真玩具枪。

北京玻璃瓶生产厂家

图为网图侵权立删

民警检查发现,这些仿真枪均为无厂名、无厂址、无商标的“三无”产品,且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这批玩具枪仿真度极高,有些无论是外形、尺寸、颜色都可以假乱真,有些玩具仿真枪如果近距离射击,足可造成人身伤害。民警当场收缴了仿真枪,并对孩子家长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

事件分析

误以为仿真枪是玩具

上述案件中,所谓的玩具枪,子弹虽然是塑料,但与制式枪支外形相似,且有枪管、枪机、机匣等相似结构,枪口比动能高于0.16焦耳每平方厘米,已经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属于仿真枪。制造、销售、私藏仿真枪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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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网图侵权立删

法条解读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刘付川(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二郎派出所民警):

根据公安部印发的《仿真枪认定标准》,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市民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更不要购买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功能相似的仿真枪。同时,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有关仿真枪及其他危险玩具危害的教育,对孩子的消费行为和习惯加强引导;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持有枪支及仿真枪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文章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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