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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北玻股份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发布日期:2023/4/12 14:28:08 浏览:654

尚无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公司将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降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资本结构将得到有效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推动业务发展。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摊薄风险,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会一定程度下降。中长期来看,玻璃深加工技术领域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发行有利于突出公司产品优势,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把握市场增长契机,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将增加;在募投项目建成运营并带来经济效益之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相应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产生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会产生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9.0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环境波动风险

玻璃深加工行业的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发展、我国城镇化率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密切相关,亦受国际贸易格局、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等因素影响。当前国内外的宏观环境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出现宏观经济处于下行阶段且持续恶化的情形,会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经营将面临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2、贸易政策及汇率的风险

公司对外出口产品主要为玻璃深加工设备及产品,当前国际贸易争端的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相关国家贸易政策发生变化。若相关国家的国际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开展的境外销售主要使用外汇结算,若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而公司如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可能会导致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在外汇结算过程中面临汇率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3、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我国玻璃深加工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相对分散,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实施,以及下游客户对于产品综合要求的不断提升,公司面临技术、价格、质量、服务和品牌等方面的竞争。若竞争对手实力增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能及时全面地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开拓前瞻性战略新品,持续保持研发、管理、销售、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公司将面临产品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公司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经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竞争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原材料供应状况、市场需求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人力和采购成本的上升,业务拓展带来的销售、研发和折旧摊销等费用支出的增长,均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甚至出现下滑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钢材、浮法玻璃原片等原材料占公司生产成本的主要部分,其价格波动会对公司成本、定价、盈利水平等产生重大影响。若浮法玻璃原片、普通钢材、海外海运费等价格有所上涨,可能导致原材料供应趋紧,将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压力。公司如不能有效提升成本管控或传导能力,可能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环境保护风险

在双碳目标指引下,节能减排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绿色转型成为社会各界特别是制造业关注的焦点和重点。深加工玻璃产品及设备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随着国家相关制度要求的提高,对公司环保工作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若公司污染物排放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或因偶发因素造成污染物处理不当,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7,531.05万元、19,902.07万元、32,937.31万元和33,799.7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62、13.77、18.75和21.40,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如宏观经济环境下行及客户本身经营情况不佳的情况下,可能存在部分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的风险。

2、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008.02万元、32,076.36万元、47,115.20万元和47,389.39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2.64、15.23、18.86和20.31,存货规模较大,且呈上升态势。若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存货变现困难,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存货减值压力和跌价风险。

3、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26.32、19.49、19.10和19.68,公司不同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成本存在差异,产品结构的变化会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波动。若未来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下游行业需求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公司产品的价格及成本发生变动,则可能会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投项目产能无法充分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提升生产规模效应、完善产业布局、丰富产品结构,保障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是基于当前的宏观市场情况、细分行业发展趋势、国家政策方向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综合决定的。如未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或充分消化,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实施及效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研究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但项目的盈利能力仍然受市场竞争、未来市场不利变化以及市场拓展、业务整合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仍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因此,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得以顺利实施,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每年将新增一定规模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尽管在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公司已充分考虑折旧和摊销费用增加的运营成本,且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项目对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将超过公司增加的折旧费用,但仍存在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收益水平的可能性,从而导致公司存在因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五)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取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2、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波动风险。在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一定波动,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3、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会增加,但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及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募投项目无法立即产生效益,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4、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要求,具体如下: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五)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七十九条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者为准);

(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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