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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3/5/18 16:35:01 浏览:252

来源时间为:2023-5-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6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何文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8、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旗滨集团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旺盛、李晶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36证券简称:旗滨集团公告编号:2023-049

可转债代码:113047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各级控股子(孙)公司(包含各级全资或控股的子(孙)公司及后续纳入合并表范围新设或新进的控股子(孙)公司,下同)。

●本次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1,884,414万元(或等值外币)(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9.58)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上述控股子(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077,71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55。2022年末公司实际承担责任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82,037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非全资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子企业,下同)将以其资产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根据公司目前存量贷款、生产经营计划以及资本性支出需求情况,为了保障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不超过1,884,41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额度内为各级控股子(孙)公司(包含各级全资或控股的子(孙)公司及后续纳入合并表范围新设或新进的控股子(孙)公司,下同)向银行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注:1、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主体包含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表范围的各级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下同;2、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币种均默认为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拟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情况

1、2022年末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077,714万元(该担保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259,812万元)的85.55;该担保总额1,077,714万元是根据公司报告期内签署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对下属企业担保合同金额汇总数,2022年末公司实际承担责任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82,037万元,具体见表二。

2、2023年拟新增担保情况

2023年拟为控股子(孙)公司新增担保金额为806,700万元。具体见表二。

3、2023年拟为控股子(孙)公司银行融资授信提供担保金额为1,884,41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见表一、表二:

表一:单位:万元

表二:公司担保及新增担保情况表单位:万元

(二)2023年度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1、2023年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884,41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具体担保及担保调剂事项,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由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2、2023年度公司对外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各级子(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时,各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按下述规则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应不同银行的要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由两个以上主体或以两种以上担保形式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追加担保)时,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

(1)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可以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2)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不得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3)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3、上述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部分授信事项概述

1、授信主体: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1)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授信主体: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4,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1,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授信主体: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6,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授信主体: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文化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授信主体: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授信主体: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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