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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解疑

发布日期:2016/4/17 6:24:48 浏览:727

问:我在某楼盘买了两套顶层的房子,今年6月收楼。我发现开发商将天台的两间玻璃屋算入了我的套内面积,收了我的房款。事实上,天台的玻璃屋跟我的房子是不相连的,若要到玻璃屋须走上屋顶的公用楼梯。

请问开发商可以把天台小屋算入我的顶层单位的套内面积而收取房款吗?如果我要与开发商打官司,我是不是要请测量机构来先测量?还是由法庭选择测量机构?贵局有测量机构吗?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如果马上申请,什么时候可以测量好?

答:根据国标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天台玻璃房不计算建筑面积,也不计入套内建筑面积。

我局下属的测绘单位是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有关测绘收费、测绘时限问题需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而定,您可登录我局网站()查询或拨打测绘所咨询电话(83199771)咨询。文字整理记者陈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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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解疑》相关参考资料:
技术解疑、解疑释惑、屈原 天问 解疑、鼓励民工进城购房、南宁购房、阿里 购房、中国人赴英购房、购房首付新规定2016、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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