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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霸州市金属玻璃家具产业园等20家园区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公告》(2016年第61号)

发布日期:2018/2/2 7:02:12 浏览:498

来源时间为:2016-08-17

2016年第61号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霸州市金属玻璃家具产业园等20家园区为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的要求,根据《“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91号),经园区政府自愿申请创建,相关省(区、市)政府或“质量强(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质检总局组织进行严格的文审论证和现场验收合格,同意命名霸州市金属玻璃家具产业园等20家园区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示范期为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示范名称及示范期内创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1.“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单

2.示范区内创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霸州市金属玻璃家具产业园等20家园区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公告》(2016年第61号)》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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