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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部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征求意见稿)》全文

发布日期:2020/5/31 18:45:11 浏览:1572

来源时间为:2019-7-31

:北极星环保网从生态环境部网站获悉,关于征求《规范第三部分(征求意见稿)》等十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总则》等十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顾闫悦

电话:(010)66556972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3.

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部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征求意见稿)

5.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征求意见稿)

6.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五部分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征求意见稿)

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六部分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征求意见稿)

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七部分入海河流监测(征求意见稿)

9.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八部分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征求意见稿)

1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九部分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征求意见稿)

11.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十部分评价及报告(征求意见稿)

1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修订HJ442-2008)(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日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各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局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计划单列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

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中国海洋大学

(部内征求法规与标准司、海洋环境司意见)

1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部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近岸海域水质、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水质监测(不包括入海河流入海断面的入海污染物监测)。用于容器准备和洗涤、样品采集、前处理、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HJ442.1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总则

HJ442.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数据处理

HJ442.6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六部分近岸海域生物监测

HJ442.1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十部分评价及报告

HJ73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3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一般要求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实施方案制定按HJ442.1相关要求确定;监测点位布设按HJ730相

关要求执行;数据处理、统计、汇总、审核与报送按HJ442.2要求执行;水质评价与报告

编写按HJ442.10要求执行。

例行水质监测频次一般为每年进行3次,采样时间安排在3~5月、7~8月和9~11月。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的必测项目为GB3097规定的项目(放射性核素和病原体除外)、水

深、盐度、叶绿素a、实际采样经纬度等;选测项目包括氧化还原电位、硅酸盐、水文和气

象参数等;叶绿素a相关分析和质量控制要求参见HJ442.6(7.3)。

其他监测的水质监测项目、时间、频次等依据监测目的确定。4水质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

4.1容器及采样器械准备

4.1.1容器的选择

采样、样品保存的容器选择决定样品在分析前是否发生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反应,影响分析的准确性。在选择容器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a)容器材质的化学稳定性强,不与被测组分发生反应,且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待测组分,便于清洗,并具有一定的抗震性,能适应较大的温差变化,封口严密;

b)一般选择由硬质玻璃和聚乙烯塑料材料等稳定性强材料制成的样品容器。大多数含无机成分的样品,多采用聚乙烯、聚四氟乙烯和多碳酸酯聚合物材质制成的容器。常用的高密度聚乙烯,适合于水中硅酸盐、钠盐、总碱度、氯化物、电导率、pH分析和测定的样品贮存。对光敏物质多使用吸光玻璃质材料,如棕色瓶,必要时采用锡箔遮光。常用玻璃质容器适合于有机化合物和生物品种样品的贮存。塑料容器适合于放射性核素和大部分痕量元素及常规监测项目的水样贮存。带有氯丁橡胶圈和油质润滑阀门的容器不适合有机物和微生物样品的贮存;

c)一般装贮水样使用细口容器。容器封口材料与容器材质一致,封口瓶塞不得混用。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用木塞或橡皮塞时,必须用稳定的金属箔包裹。有机物和细菌样品容器不得用橡皮塞。碱性的液体样品容器不能用玻璃塞。禁止使用纸团和金属材料塞。

4.1.2容器的洗涤

新容器必须去油污并对可能产生污染影响的物质进行彻底清洗方可使用。一般容器清洗使用的洗涤剂种类需根据待测物质的组分进行选择。常见的容器洗涤方法见表1。

表1海水样品容器选择、洗涤、采集、处理和保存

注:

(1)P-聚乙烯容器(或采样器);G-玻璃容器;BG-硼硅玻璃容器;A-棕色(琥珀色)容器。

(2)洗涤方法I表示:洗涤剂洗1次,自来水3次,去离子水2~3次洗涤方法II表示:无磷洗涤剂洗1次,自来水2次,1 3盐酸浸泡24小时,去离子水清洗;洗涤方法III表示:铬酸洗液洗1次,自来水3次,去离子水2~3次,萃取液2次;同时,油类和有机污染物在按相应的洗涤方法洗涤后,如有必要,应使用纯化过或合格的有溶剂或提取液淋洗3次,阴干后分装在包装箱内,避免污染;洗涤方法Ⅳ表示:洗涤剂洗1次,自来水2次,1 3硝酸浸泡24小时,去离子水清洗。

(3)按标准应测试非过滤态样品,不经过滤直接按上表保存方法进行样品处理;若开展科研监测测试过滤态时,经0.45μm滤膜过滤。

其中:

a)新采购的容器清洗:采用一般洗涤剂或无磷洗涤剂清洗时,先用软毛刷洗刷容器内外表面及盖子,用自来水冲洗干净,然后用符合监测项目分析要求的纯水冲洗3次;

b)具塞玻璃瓶清洗:要注意磨口部位可能存在的溶出、吸附和附着现象的处理,对确实不能刷洗干净的容器不能用于采样;

c)聚乙烯瓶清洗:特别注意吸附油分、重金属、沉淀物及有机物,对确实不能刷洗干净的容器不能用于采样;

d)贮存石油类和有机物水样的玻璃瓶清洗:用自来水、铬酸洗液、自来水和纯水清洗烘干后,用纯化过或合格的萃取液淋洗3次,阴干后分装在包装箱内,避免污染

e)叶绿素a、有毒藻类样品瓶的洗涤:依次用自来水和蒸馏水洗净;

f)用于贮存检验细菌水样的容器:按一般方法清洗后,将容器置于高压锅中于120℃并保持15分钟,或在160℃烘箱内烘烤2h予以灭菌;

g)活性磷酸盐、总磷样品瓶的洗涤:必须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后,再经50的2 1浓盐酸和过氯酸浸泡8h,纯水洗净后,用铝箔盖住瓶口保存备用

h)贮存计数和生化分析的水样瓶:用硝酸溶液长时间浸泡,然后用蒸馏水淋洗以除去任何可能存在的重金属和铬酸盐残留物,如果待测定的有机成分需经萃取后进行测定,也可以用萃取剂处理玻璃瓶。

4.1.3采样装置

4.1.3.1技术要求

a)具有良好的注充性和密闭性。采样器的结构要严密,关闭系统可靠,且不易被堵塞,海水与采样器中水样交换要充分迅速;

b)材质耐腐蚀、无玷污、无吸附。痕量金属采水器应为非金属结构,常以聚四氟乙烯、聚乙烯及聚碳酸脂等为主体材料,如果采用金属材质,则在金属结构表面加非金属材料涂层;

c)结构简单、轻便、易于冲洗、易于操作和维修,采样残留样品转移方便;

d)能够抵抗恶劣气候的影响,适应在广泛的环境条件下操作。可以在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的环境中工作;

e)价格合理,容易推广使用

4.1.3.2采样器

采样器根据采样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采样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种类:

a)瞬时样品采样器,包括:

1)近岸表层采水器:在可以伸缩的长杆上连接包着塑料的瓶夹,采样瓶固定在塑料瓶夹上,采样瓶即为样品瓶;

2)抛浮式采水器:采样瓶安装在可以开启的不锈钢做成的固定架里,钢架以固定长度的尼龙绳与浮球连接,通常用来采集表层石油烃类等水样;

3)深度综合法采样器:深度综合法采样需要一套用以夹住采样瓶并使之沉入水中的机械装置,加重物的采样瓶沉入水中,同时通过注入阀门使整个垂直断面的各层水样进入采样瓶。

使用瞬时样品采样器时,为了使水样在各种深度按比例采取,采样瓶沉降或提升的速度随深度不同也应相应变化,同时还应具备可调节的注孔,用以保持在水压变化的情况下,注入流量恒定。在无上述采样设备时,可以采用开-闭式采水器分别采集各深度层的样品,然后混合。

b)开-闭式采水器:是一种简便易行的采样器,两端开口,顶端与底端各有可以开启的盖子。采水器呈开启状沉入水中,到达采样深度时,两端盖子按指令关闭,此时即可以取到所需深度的样品;

c)选定深度定点采水器(闭-开-闭式采水器):固定在采样装置上的采样瓶呈闭合状潜入水体,当采样器到达选定深度,按指令打开,采样瓶里充满水样后,按指令呈关闭状。用非金属材质构成的闭-开-闭式采水器非常适合痕量金属样品的采集;

d)泵吸系统采水器:利用泵吸系统采水器,可以获取很大体积的水样,又可以按垂直和水平方向研究水体的“精微结构”而进行连续采样,并可与CTD、STD参数监测器联用,使之具有独特之处。取样泵的吸入高度要最小,整个管路系统要严密。

4.1.3.3采样缆绳及其他设备

为防止采样过程的样品玷污,水文钢丝绳应以非金属材质涂敷或以塑料绳代替。使锤应以聚四氟乙烯、聚乙烯等材质喷涂。水文绞车也应采取防玷污措施。其主要技术参数为:

a)额定负荷70kg,最大负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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