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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23/4/21 14:39:32 浏览:543

为40万元,合计180万元。

2023年度,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拟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70万元,合计2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合计增加70万元,同比增加38.89。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旗下国内外子公司的数量亦有一定增长。本次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在往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将本次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执业资格,在以前年度中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18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70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99证券简称:科达制造公告编号:2023-026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方不涉及公司关联人,其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别为:

●佛山市德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泰”)

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科达洁能”)

安徽科达锂电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科达锂电”)

安徽科达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智慧能源”)

广东科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达新能源装备”)

科裕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裕国际”)

TilemasterInvestmentLimited(以下简称“Tilemaster”)

KedaCameroonCeramicsLimited(以下简称“Keda喀麦隆”)

BrightstarInvestmentLimited(以下简称“Brightstar”)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3年3月31日,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为德力泰提供担保最高5,000万元,为其担保余额为184万元;本次为安徽科达锂电提供担保最高3,000万元,为其担保余额为153万元;本次为安徽智慧能源提供担保最高13,000万元,无担保余额;本次为广东科达新能源装备提供担保最高8,000万元,无担保余额;本次为科裕国际分别提供担保最高22,000万元及等值最高4,000万美元,为其担保余额为21,467.76万元;本次为安徽科达洁能提供担保最高13,810万元,为其担保余额为3,308.59万元;本次为Tilemaster、Keda喀麦隆提供共同担保等值最高3,350万美元,无担保余额;本次为Tilemaster、Brightstar提供共同担保等值最高20,000万欧元,无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被担保方Keda喀麦隆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被担保方安徽科达洁能有重大诉讼,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4月14日,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授信续期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列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1、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力泰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

2、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科达锂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

3、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智慧能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同时,马鞍山科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科马”)将以其持有的安徽智慧能源20股权质押给我公司。

4、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智慧能源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同时,马鞍山科马将以其持有的安徽智慧能源20股权质押给我公司。

5、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智慧能源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同时,马鞍山科马将以其持有的安徽智慧能源20股权质押给我公司。

6、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科达新能源装备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

7、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科达新能源装备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

8、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裕国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32个月,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

9、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裕国际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4,000万美元综合授信(含财资产品)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

10、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

11、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

12、同意芜湖科达新铭丰机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81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

13、公司于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Keda喀麦隆向InternationalFinanceCorporation(以下简称“IFC”)申请不超过3,35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贷款额度提供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尚未实际开展,现因业务发展及项目进展情况调整为以下融资担保方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Tilemaster、Keda喀麦隆作为共同借款人向IFC申请合计不超过3,35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贷款额度提供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同时,森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大集团”)将以其持有的Tilemaster49股权质押给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14、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Tilemaster、Brightstar作为共同借款人向IFC申请合计不超过20,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贷款额度提供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同时,森大集团将提供以其持有的Tilemaster49股权质押给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等增信措施。

上述“授信额度”是指敞口额度,最终授信及担保金额以贷款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备注:境外公司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Keda喀麦隆设立日期较早,但综合市场情况后于2022年正式启动项目建设。

2、被担保人股东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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