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已在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备案,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交货地点: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
项目标段划分:
分包号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01包
包装机玻璃纸美容器改造
包装机玻璃纸美容器改造,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仅需营业执照)等;
3.1.2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3.1.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张家口市桥西区古宏大街24-13河北银行办公楼西侧二楼持以下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原件;
4)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5)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诉电话: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0313-2106472、0313-210642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1日9时00分,地点为张家口市金桥宾馆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上发布。
7.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张家口市钻石北路9号
邮编:075000
联系人:李卫东
电话:0313-2106271
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66号恒大华府3号商业办公楼2单元7层
邮编:050000
联系人:刘仁杰王彦彪
电话:0313-58872171331303004315931697177
传真:0313-5887217
电子传真:4008892163转343738
电子邮件: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包装机玻璃纸美容器改造招标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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