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义乌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义乌港对某公司的一批拟输往埃及的商品进行监督装载时,发现其中有416箱、共计29592瓶香水未如实申报,货值达116400元人民币。经检查,这批香水以普通货物纸箱包装,部分盛装容器已破损,有渗漏。货主为逃避商检,以“玻璃瓶”为名将香水装柜出口,企图蒙混过关,已涉嫌逃检。目前,义乌局已依法对该批涉案香水进行暂扣,并立案处理。
香水一般含有70以上的酒精,具有易燃性,属于危险品,出口必须通过有备案的化妆品企业进行报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同时,香水出口企业还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危险品包装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是严禁出口的。
一些出口商为了节约成本、谋求利益,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通过瞒报、夹带等手段违规出口香水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给存储、装箱、海运过程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外商、外贸企业、货代公司及相关备案单位,在出口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时,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存储和运输要求,避免人员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发生,自觉维护义乌小商品出口的安全形象。(潘绳彬)《中国国门时报》
《浙江义乌查获近三万瓶涉嫌违规出口的香水》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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