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对《名录》未作规定但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产废单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名录》第八条规定,提出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后开展试点。
4、《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规范和指导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工作,为筛评优先控制化学物质提供支持,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的原则、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和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及土壤污染修复施工期间相关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公开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6、《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七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导相关单位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铅锌冶炼》《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铜冶炼》《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炼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化工废盐》《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钢压延加工》等七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7、《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8、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样式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的样式。
9、《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
为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合理规划河湖滨水生态空间,指导各地做好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本指南规定了河流与湖滨生态缓冲带范围确定方法、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措施、维护与监测评价等内容。
10、《“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工作目标是,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1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流域综合规划》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流域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程序、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和要求。
12、《“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以规范和指导“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统筹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
13、《“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
科学技术普及是一项重要基础性社会工程。生态环境科普是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为做好“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14、《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转移符合豁免要求的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海洋转移危险废物的,不适用本办法。
15、《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推进分级分类管理,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
16、《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遥感调查工作,生态环境部印发《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五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