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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5/9 8:21:49 浏览: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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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15和20。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期下降15。

——高效节能设备、产品普及率大幅提升。到2015年,一级能效的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在市场占有率达75;重点设备能效准入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深圳市用能设备能效和节能产品普及率指标表

用能产品

单位

2015年

风机运行效率

90以上

水泵运行效率

90以上

家用轿车平均油耗

升/百公里

6—8

节能灯普及率

92

节能空调普及率

85

节能冰箱普及率

85

节能家用燃气灶普及率

85

节能家用燃气热水器普及率

92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节能型低碳社会。

1.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降耗。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淘汰类产品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端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创新驱动转变,进一步拓展结构节能空间。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带动能效整体水平的提高。

2.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实施以引进天然气为主的石油替代战略,拓展天然气资源供应渠道,不断提高全市清洁能源比例。积极发展核能和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扩大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风能应用规模,优化全市能源供应结构。

3.培育低碳消费市场。提倡积极适度消费,大力宣传绿色消费理念,培育节能型消费和服务市场。加强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推进能效电厂建设,提高电能使用效率。鼓励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利用市场机制促使社会各领域构建理性的能源消费理念,激发社会各界节约能源的积极性。

4.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积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0〕1587号)要求,充分发挥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作用,积极探索低碳试点经验,加速我市低碳发展进程。积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工作方案》。积极引导城市紧凑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打造绿色交通体系,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提高低碳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政策机制保障。

(二)完善节能管理体系。

1.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及时出台节能相关配套法规。加快组织制定和完善我市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主要工业耗能设备、机动车、建筑、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能效标准以及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适度提高本地区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

2.加强宏观规划指导。做好全市“十二五”节能规划和规划期内各年度计划,明确规划期内能耗降低的约束性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重点节能工程和保障措施,作为指导“十二五”期间全市节能工作的纲领。做好全市“十二五”节能综合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和具体工作,认真落实节能规划。

3.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目标和主要任务分解到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强化目标责任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每年要定期公布各地区能源消耗情况,建立能耗公报制度。将能耗指标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4.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强化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或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加快出台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实施办法。

5.完善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推动自愿性节能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积极参与国际协调互认体系。

6.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节能监测统计体系。定期组织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能耗专项检查行动。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组织制定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并强制执行。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市节能监察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

(三)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1.巩固强化工业节能。

一是继续深入挖掘重点行业节能潜力。积极推动电力、建材等能耗强度相对较高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督促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持续降低重点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及主要高耗能产品的能耗水平。进一步挖掘大型通讯及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及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能耗强度相对较低工业行业的节能潜力,鼓励能耗总量较大企业应用新型节能技术和设备,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将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实行分级、动态管理。科学分解下达节能目标,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节能监察,定期开展能源利用情况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推动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示范建设,逐步建设在线能耗监测系统,试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加强能效水平对标工作。进一步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范围,对年耗能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情况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耗状况。

三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加强对中小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制定推动中小企业节能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重点和相关措施。加快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中小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四是继续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的强制性门槛。

——电力工业。继续加大在运火电机组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不断提高机组发电效率。研究规划建设高效环保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同步配套建设高效烟气脱硫、脱硝、电(布)袋除尘和废水零排放等设施,打造国家级清洁煤电示范工程。到2015年,燃煤机组平均发电煤耗低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供电线损率低于3。加紧推进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燃油机组“油改气”工程。改进发电调度规则,优先安排清洁高效能源发电,对燃煤火电机组进行优化调度,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扩大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发电比例,到2015年,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全市总装机规模5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

——建材工业。在符合产业规划的前提下,支持玻璃行业发展电子平板显示玻璃、太阳能光伏玻璃、低辐射镀膜等技术含量高的玻璃以及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鼓励提高废玻璃回收利用率。到2015年,玻璃生产行业平板玻璃综合能耗指标低于12.9千克标准煤/重量箱。陶瓷行业要加快淘汰落后窑型,鼓励发展高新技术陶瓷、高端及多功能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和工艺美术陶瓷。推广节能环保型窑炉技术,优化燃料结构,开展陶瓷废渣回收利用工程项目,全面实施余热回收工程,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通过系统优化设计、节能技术改造和改善节能管理,提高行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行业能耗强度。调整产品结构,优先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品,降低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提升行业机电设备能效标准,提高准入门槛,风机、水泵等设备能效准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石油石化工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等落后工艺技术,鼓励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耗能低和污染少的产品。通过延伸产业链、增加加工深度,提高生产管理的精细化程度,扩大高端产品的比例。推广应用先进锅炉技术和燃烧技术,采用高效燃烧器、吸收式热泵等技术回收工艺余热。

2.强力推进商贸业节能。以既有大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的空调、照明、电梯、鲜活食品冷冻设备和外墙玻璃为重点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对现有的空调系统进行节能升级改造,调高空调温度。加快淘汰低效照明灯具,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模式,优化照明系统运行。到2015年,力争完成上述场所80%改造任务。继续加大既有餐饮酒店和娱乐场所节能改造力度和范围,重点改造照明、电梯、供冷、供热系统、酒店外墙玻璃,实行楼宇智能化控制。扩大商贸企业节能宣传影响,开展绿色酒店、绿色商场、绿色超市及绿色餐厅创建和评比活动,对节能先进单位给予正面宣传和奖励。

3.积极促进交通节能。

一是开发、推广和应用以现代信息网络为基础的智能交通系统,逐步提高运输系统效率。建立和完善交通流动态管理系统、车载导航系统、车辆跟踪和救援系统、货运配载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运输监控平台等,形成运输一体化智能服务保障体系。

二是继续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合理规划交通运输网络,打造“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加快发展轨道交通,加强公交换乘、轨道与常规公交换乘枢纽及场站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进一步丰富优化公交线网。到2015年,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6以上。

三是继续实施绿色公交战略。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辆,降低怠速和慢速行驶能耗。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大巴投入运营和充电桩、充电站及充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公交、出租车辆安全运营提供保障。坚持开展绿色公交线路评选活动和无车日活动,大力宣传绿色交通理念,积极倡导低碳交通出行。

四是加强营运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加快推行我市甩挂车试点建设工作。改善道路质量,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运输装备和运输方式,加快淘汰污染严重、效能低下的运输装备。

五是发展绿色航空和水上运输。采用节油机型,提高载运率、客座率和运输周转能力,提高燃油效率,降低油耗;加速淘汰老旧船舶,采用新船型和先进动力系统,发展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

六是积极推行码头装卸机械“油改电”、港口拖车“油改气”等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先进技术,打造“深圳绿色生态港口”。加快推进盐田国际码头和蛇口集装箱码头“绿色生态港口”示范工程建设工作。

4.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倾力打造“绿色建筑之都”。以项目示范为先导,加快建设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机关和绿色医院。全方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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