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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5/9 8:21:49 浏览: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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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绿色建筑节能宣传活动,营造发展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建立和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建设的政策激励措施、管理体系和绿色建筑标准与应用技术体系。巩固并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确保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继续大力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入开展既有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制定民用建筑能耗定额和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构建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多渠道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落实全市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热系统利用实施方案和相关鼓励政策,率先在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高档住宅等新建建筑实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和光热利用工程。

5.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引导作用,全面实施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加快推进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车站和大型写字楼的能耗设备和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制定并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和财政核拨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完成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的目标。创建一批节约型政府机构示范项目。到2015年,力争我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

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车辆节能。实施一批公共机构公务车辆节能示范项目。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车辆配备配制标准和管理办法,政府机构和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对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以及能耗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减少油耗,节约财政支出。

6.引导鼓励市民生活节能。研究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实施办法。以家用电器和照明节能改造为重点,鼓励市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电脑等家用电器,降低待机能耗;推广稀土节能灯等高效荧光灯类产品、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电子镇流器,减少使用普通白炽灯,逐步提高居民使用高效节能荧光灯的比例。

(四)加大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支持力度。

1.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节能技术研发和节能产品设计水平,加快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技术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支持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列入国家和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和产品。

2.增强节能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项目,增强节能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研究制定节能技术专利申报奖励办法,重点支持我市企业自主研发节能技术,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

3.积极引进并快速掌握先进节能技术。通过加强同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节能技术和前沿节能技术,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迅速实现先进节能技术国产化,快速掌握前沿节能关键与核心技术。

四、重点工程

(一)重点用能单位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在工业领域,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在重点用能单位推行能量系统优化工程,提高能源系统效率。重点实施余热和余压利用工程,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在电力、非金属矿物产品制造(建材)、塑料产品制造、石油石化、电气及机械产品制造等行业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提高运行效率;以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为指导对老旧机电设备进行系统能耗诊断,加大力度对老旧设备淘汰更新。工程实施后,为全市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电力工业火电机组效率提升工程。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是我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电力工业节能目标,要大力实施电力工业火电发电机组效率提升工程。一是采用高效洁净发电技术改造现役火电机组,提高机组发电效率;二是研究推进2台1000MW高效环保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规划建设,同步配套高效的烟气脱硫、脱硝、电(布)袋除尘和废水零排放等设施,开展海水淡化和碳捕集利用试点,着力打造成国家级清洁燃煤发电示范工程,降低全市燃煤机组平均发电煤耗;三是进一步降低厂用电率和线损率。

(三)商场餐饮酒店节能工程。

积极推进商业节能,通过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加大我市商场、酒店、餐饮行业企业节能改造力度,力争完成“十二五”时期单位商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的目标。一是对建筑物外墙实施节能改造。通过采用隔热材料、隔热节能玻璃贴膜、更换Low-E玻璃等措施,减少能量辐射,降低室内温度,减少空调制冷负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安装使用太阳能光热或光电设备,降低能耗。二是对耗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商业企业加大对空调、电梯、照明、电力系统等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力度。通过中央空调变频节能技术、改装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或水源空调热泵热水机组等措施对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通过电机更新或采用电机变频等技术对电梯、餐饮设备的电机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系统和节能灯具。三是实施楼宇智能化控制。遵循“以人为本、高效便捷”的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设计安装楼宇智能化装置,对各种耗能设备进行优化控制,使之更加快捷、安全、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工程。

在交通运输领域,通过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和大力发展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措施,加快构建全市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十二五”末期,实现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的节能目标。一是实施公交优先和绿色公交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深圳市公共交通“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完成总长约229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完善轨道交通站点常规公交及停车换乘接驳设施,基本形成深圳市内轨道交通网络格局。启动城市快速公交(BRT)网络建设,完善和扩大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出行比例。到2015年,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6以上,公交车辆百公里油耗下降10。二是强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辆,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到2015年,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大巴(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天然气汽车)4000辆以上。

(五)绿色生态港口建设工程。

在港口企业实施码头装卸机械“油改电”、港口拖车“油改气”等节能技术改造,打造深圳绿色生态港口。加快推进盐田国际码头和蛇口集装箱码头“绿色生态港口”创建工作,快速实施龙门吊“油改电”项目,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减少废气排放和噪音污染。开展港口物流信息化建设,提高港口运作效率,节约港口能源成本。在赤湾集装箱码头推行“场桥油改电”技术改造,减少柴油消耗,降低运行成本。加快实施港口拖车“油改气”项目。在已建成港区建设货柜车专用天然气撬装加气站,对港区内拖车进行“油改气”改造,力争到2015年港口拖车全部更换为液化天然气(LNG)清洁能源汽车。

(六)绿色建筑推广工程。

从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在三个领域的延伸工作,一是以单体绿色建筑为基础,推动光明、坪山两个绿色城区发展;二是由中高档绿色商品住宅向普通保障性绿色住房延伸,形成惠及全市人民的绿色住区。三是由绿色住宅向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医院延伸。全面推进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力争光明新区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新校园、华侨城欢乐海岸、龙华保障性住房、桃源绿色生态新城等绿色生态园区建设,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向绿色园区(城区)、绿色城市延伸。“十二五”期间,预计可实现建筑领域节能总量约270万吨标准煤。

(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工程。

推进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编制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面积不少于800万平方米。实施新建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完成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不少于20兆瓦。建设太阳能空调、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风能、生物质能建筑应用试点工程,总应用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效果测评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和服务平台。

(八)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

创建一批节约型政府机构示范项目,以示范项目为载体,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开展以围护结构节能、中央空调系统节能、电梯、照明及办公用电设备等为重点的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在开展综合节能诊断、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节能改造进程。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前期,完成市民中心、市城管局等政府机关节能改造,中期完成医院、学校等财政核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规划末期,力争我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

(九)绿色照明工程。

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推进绿色照明工程建设。一是加强路灯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和高压钠灯,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的大功率LED灯,规划期间,全市主要干道70更换节能灯或采取隔盏亮灯、智能调节等措施,实现道路照明节能30以上的目标。同时,在各区(新区)各选择一条道路开展路灯节能示范。二是鼓励住宅照明节能。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绿色照明工程和节能产品、节能常识等,发布优质高效节能的照明电器产品名录,鼓励居民家庭使用节能产品,楼道和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安装节能灯,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安装太阳能灯具。力争到2015年,全市90以上的家庭使用节能灯具。三是重视和加强高效照明产品开发和产品能效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逐步提高高效照明系统和节能灯具的市场份额。规范高效照明产品市场,加快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步伐,通过产业导向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促进高效照明产品制造业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市、区两级节能管理部门职责,加强督办考核,促使各方各尽其责,扎实推进节能工作。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对各主管部门、各区、各行业和企业分解节能目标,严格执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切实落实节能考核与奖励制度,把节能任务落到实处,保证节能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大资金投入。

加快出台市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市财政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节能宣传培训、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为全市完成新时期节能目标提供资金保障。落实国家和市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政策,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抓住国家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有利机遇,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更大支持。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社会各方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

(三)创新体制机制。

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完善有利于节能的市场机制,加快构建节能长效机制。研究出台鼓励节能的价格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实施力度,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加快出台《深圳市节能奖励试行办法》,对于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四)强化人才保障。

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保障节能管理人才需求,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充实节能监察和执法队伍,强化对全市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在整合现有相关机构的基础上,加强节能研究能力建设,开展节能相关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信息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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